一、保安公司
保安公司,又稱保安服務公司,是由省級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審核允許成立,并由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的,提供安保服務的公司
1、門衛服務:對客戶的個人住宅、單位出入口進行值班、檢查、登記來往人員。
2、守護服務:根據客戶的要求,對指定物品進行看護和守衛。
3、巡邏服務:保安公司排出保安員,在特定的區域范圍內進行巡視檢查,保障治安安全。
4、押運服務:將客戶提供的現金、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及時、安全、無損地護送到指定的目的地。
5、隨身護衛服務:由保安公司的保安員隨身守護著客戶的人身安全。
6、人群控制服務:保安公司進入演唱會、拍賣會、商業性文體活動、馬拉松比賽等大型活動和比賽現場,在現場控制人員的來往、維持秩序穩定。
7、安全技術防范服務:通過高新科技手段和設備,根據客戶的特定要求,設計和安裝各種報警器材,并定期維護、接受咨詢。
8、安全咨詢服務:保安公司按照客戶的安全需求,召集安全防范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為客戶提供有關安全防范問題展開深入細致的調查、評估與策劃,較終提供出相應的建議和方案的服務。
9、經銷服務:保安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安全技術范圍設備和器械。
二、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范圍
1、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3、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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