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及治安安全。
(2) 負責各出入口的警戒工作。
(3) 負責非正常出入時間出入者的記錄工作。
(4) 負責物品的管理工作。
(5) 負責巡邏巡視工作。
(6) 負責要害部位鑰匙的管理工作。
(7) 負責重大活動的特別協助和保安工作
(8) 負責確認各樓宇大門是否鎖好等工作。
(9) 負責所有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交通秩序等安全疏導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危險物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物品)的監管,及協 助有關部門處理工作。
(11)負責二次裝修施工人員的出入驗證及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安全工作的 監管,并協助辦理有關二次裝修審批手續工作。
(12)發生刑事案件和違法事件,負責按有關法規條例實施權限內的工作, 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13)負責制定和實施各類突發事件的防范及處理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火警處理程序,水浸處理程序,氣體泄漏處理程序,賓客傷害處理程序,罪案現場處理程序,盜竊處理程序,偷盜、搶劫;
可疑物體或爆炸物的處理程序,停電及電力中斷的處理程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處理拾獲財物的處理程序,暴雨、臺風處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