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公司運營范圍:
1.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居民住宅區、公共場所的安全看護;
2.錢銀、有價證券、金銀珠寶、文物、藝術品及其它寶貴物資和爆炸、化學等危險物品的押運;
3.展覽、展銷、文體、商業等活動的安全捍衛;
4.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各類安全技能防備產品,承受各類安全技能防備系統工程,并供給相應的技能效勞;
5.安全防備咨詢效勞;
二、保安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供給個人人身保安效勞;
2.運營各類不合法器械活動;
3.運營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
注意:蘇州保安公司不得從事非保安事務,不得從事生產和商貿活動,不得承受企業掛靠,不得延伸辦企業等,要嚴厲遵從本身職業責任。
三、保安人員責任:
1.履行看護、押運等安全防備使命;
2.依照國家和職業標準,供給設計、裝置保養、保護安全技能防備設施和保裝置置等保安技能效勞;
3.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禍事端,要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和客戶單位,采取辦法保護案發現場,并幫忙公安機關保護現場秩序;
4.嚴厲執行系列治安防備辦法,發現執勤區域內的治安隱患,當即陳述客戶單位和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并幫忙予以處置;
5.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