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有向犯罪演變的人員的教育預防工作中,難度較大的是民事糾紛激化犯罪的預防。這類犯罪往往事前并無明顯征兆,當事人往往并無違法犯罪的歷史一般不在我們的視線之內,因此給我們的預防帶來困難。但是,這類犯罪危害很大,在殺人等重大案件中,這類突發性犯罪大約占80%左右,成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要因素。為此,我們必須研究這類犯罪的預防問題。
保安公司抓好早期預防、邊緣預防、重新犯罪預防,再抓好民事糾紛激化犯罪的預防,就能堵住犯罪的幾條主要渠道,就能大大降低犯罪率,從而促進治安的定好轉。
保安員應認識民事糾紛激化犯罪的產生:每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都與其他人結成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在交互作用中形成了各種矛盾,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由于人們的經濟地位、思想、文化、道德水平的差異,心理素質等方面的不同,當發生各種涉及個人或小團體利益時,就會發生爭執,形成糾紛,處理不好,會激化成犯罪。
保安公司各地的調查表明,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因婚姻、戀愛、家庭問題,因鄰里糾紛、干群矛盾處理不當等,往往容易激化成殺人、放火、投毒、爆炸、持械行兇一類的嚴重行為。特別是青少年,由于身心發育的特點,遇到糾紛往往頭腦發熱,失去自控能力,更容易發生此類犯罪行為。
保安執勤人員要分析民事糾紛激化犯罪預防的可能性:群眾糾紛激化犯罪,雖然具有突發性,給犯罪預防工作帶來很大困難,但并不是絕對不可預防的。預防民事糾紛激化犯罪的可能性首先在于:群眾糾紛其性質本來是人民內部之間的矛盾。
社會主義社會中人民群眾之間不存在根本利益的矛盾,糾紛的當事人具有接受調解、規勸和疏導的共同基礎,從而使矛盾緩解或消除;如果鋌而走險,則有社會主義法制的制裁起著約束和威懾作用。盡管這類犯具有突發性,但客觀上都經歷了一個孕育、暴露、激化的發展過程,這類犯罪并不是完全沒有先兆,沒有苗頭,不可掌握,不可預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