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著裝要求
1、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外,在工作時間必須著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應著便服。
2、 著保安制服時,應按規定佩帶保安標志。
3、 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
4、 在駐勤單位除工作外,著裝時可以不戴帽子。
5、 著保安制服應干凈整潔、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 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變賣、贈送或借給他人。
7、 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只準佩帶領導機關統一頒發的勛章、獎章和證章,不準佩帶其他徽章和飾物。
二、保安一般有哪些權限
1、按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勤務范圍。
2、對出入勤務范圍的人員、車輛及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規定進行驗收、檢查。
3、執行一般任務時,可以佩帶和使用配備的橡膠棍等非殺傷性的防衛器械。執行押運任務時,可根據需要,按照國家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武器裝備。
4、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
5、對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和其他現行犯罪分子,有權抓獲。扭送公安機關,對行兇、報復的,有權進行正當防衛。
6、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存證據、維持現場秩序。并向公安機關提供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案件有關情況、協助查處。
7、按合同規定,對客戶單位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協助客戶制訂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
8、有權向公安機關反映安全防范情況,提供違法犯罪信息。配合、支持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一發執行公務。
9、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以后大家發現身邊保安有以上行為的。可以向他們單位投訴,事情嚴重的可以立即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