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辦合一忽視了市場配置的作用,使得保安行業的市場需求與管理工作產生了矛盾,沒了監管,保安行業的市場秩序就會混亂。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將保安公司視為自己的內部機關,由公安局統一領導。另外,由于行政的干預,許多往往前景比較好的業務,在他們的研究中擱淺,最終導致機遇喪失。
二、公安機關每年都從保安公司收取大量的資金,這讓公司很難持續發展,使得保安人員的待遇無法得到提高,嚴重的限制了保安公司的發展。
三、過去,很多保安公司的用房和車輛都是公安機關的,并沒有正規的產權手續,這樣是不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的,如果雙方的關系斷了,公安機關把房子收走了,那么保安公司就瞬間什么都沒有了。
四、很多保安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公安機關的在職民警,這樣不利于企業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核算,另一方面也將自己的人事權和經濟利益完全掌握在公安機關手中,極大地束縛了保安公司的創新。
五、保安公司形成壟斷經營,使得保安隊伍缺乏管理,不重視市場經濟規律,許多保安人員存在著混日子的思想,隊員的合法性也得不到保障,無法維護人民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綜合考慮以上幾方面的原因,我們才知道對保安公司的體制進行改革,是一件勢在必行的事情,只有進行改革,保安行業才能夠求得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