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依照法律、法規和關于保安服務政策、規定,根據客戶的環境特點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務合同約定,采取巡邏、門衛、守護、押運、技術防衛等形式,為客戶提供保衛安全的相關服務。巡邏服務: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地段和目標進行巡查、警戒服務業務。
門衛服務: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把守、驗證、檢查的服務業務。守護服務: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護的服務業務。押運服務:保安人員采取隨財物守衛方式,保護客戶財物運輸安全的服務業務。
技術防范服務:保安人員運用科技手段和設備,為客戶選的區域和目標,設計、安裝各種報警器材并定期維護,提供接警,先期處警和其他相關防范業務。依照保安服務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務,維護客戶單位的安全和秩序。
防止守護目標受到不法侵害或災害事故的損害,有效避免因服務提供方或保安人員責任造成客戶經濟損失,滿足客戶單位安全需求。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查、警戒,保衛客戶安全。通過巡邏,威懾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對客戶不法侵害的企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