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年滿18歲,身心健康,品性優良,具備中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中國中國公民可以領取保安員證,從業保安服務工作中。申請者經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考試,核查達標并存留指紋識別等身體生物特征的,發送給保安員證。獲取,存留保安員指紋識別等身體生物特征的具體措施,由國務院公安機關要求。
第十七條有下面情況之一的,不可出任保安員:(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養或是3次之上治安拘留的;(二)曾因過失犯罪被刑事處分的;(三)被注銷保安員證沒滿3年的;(四)曾2次被注銷保安員證的。
第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理應招收合乎保安員標準的工作人員出任保安員,并與被招收的保安員依規簽署勞動合同書。保安從業單位以及保安員理應依規參與社保。保安從業單位理應依據保安服務職位必須定時對保安員開展法律法規,保安專業技能和技術培訓。
第十九條保安從業單位理應定時對保安員開展考評,發覺保安員不過關或是比較嚴重違背管理方案,必須消除勞動合同書的,理應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保安從業單位理應依據保安服務職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購買保險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保安員因工死傷的,按照國家相關工傷險的要求享有工傷險工資待遇;保安員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按照國家相關烈士褒揚的要求享有撫恤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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